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势在必行

作者:郑晓边 编辑:郝日虹 发布日期: 2019-05-06

高校教育督导是根据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学校教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学校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高校教育督导员的职能应该超越本科生院的教学管理职能,至少包括高校教育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督导员的监督职能需要独立。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中心最核心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学校和各院系教学管理处室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目前部分高校把教育督导中心归属教务处管理,担任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的常规任务,这样的安排是把督导员视为了“运动员”而非“裁判员”,没有很好体现督导员的监督职能,需要改进。

指导职能需要心理相容。指导是督导工作的重要一环,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以督导员与被督导者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为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对教师的积极热情态度和有针对性的具体帮助指导,发挥其积极性,督导工作的成败在于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做到目标一致、心理相容。目前督导过程遇到的情况是,多数教师对督导员课堂听课感到压力偏大,由于检查安排过于集中,有时一个教室听课的学生与教学检查者的人数一样多,听课记录也未能及时反馈给教师,给不少教师和督导员带来双向困惑。

评估职能要科学化。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现代化的教育统计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育评价包括对教育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质量的评价等。教育评估具有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等功能,如导向功能,评价目标一定要有方向性和客观性,通过评价引导,为师生指明教与学的奋斗目标;激励功能,通过评价及时获得教育结果的信息,及时强化、调节和矫正,使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方案和教育结果不断完善和提高;鉴定功能,对教育效果进行价值判断,通过比较、区分和评定等级,为管理服务。目前的督导员使用的“听课记录”标准不一,“思政课”“通识核心课”“创新奖课”评审细目繁多。如在一堂听课中,如何评定教学效果?“每名学生学习效果良好,能自主学习、触类旁通”“能实现课堂翻转”……这些指标都缺乏客观标准。

反馈职能要及时。教育督导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教育督导员通过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实现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执行情况以及问题的反馈,通过向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督导员在信息反馈过程中,起着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督导员看问题比较客观,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则、途径和方法,采集、鉴别和筛选取第一手材料,并加工、制作和传递真实有效的情况。充分发挥学校督导员的反馈职能,能使学校领导者耳聪目明,运筹帷幄,指挥若定。目前督导员反馈的信息常常被闲置,一个学期后才反馈给教师和管理部门,未能起到教学督导反馈修正的作用。

总之,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课堂思政化,“云课堂”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出台,对高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和“高校学科双一流创建”带来严峻挑战,重新认识高校督导工作重要价值和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加强对全体师生与管理者的培训已迫在眉睫。

笔者再次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学校要指导师生正确理解与贯彻“双一流”教学改革精神,扎扎实实从观念与行为上创一流学科,凝聚共识,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教学思想的讨论,举办教学主题报告,学习教育心理学知识与技能,促进教学思想更新。要结合不同专业的“一流”创建目标,采用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师生良性互动评价为特点的评价方法。二要加强教学全过程的巡视与督导工作。学校赋予督导组更多的权益和独立的监督职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敦促管理部门和当事人改进;教学管理部门除了抓好督导、同行听课外,对各类教学观摩、调研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小组讨论都应该建立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三是学校要搞好教学与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平衡。把教学质量标准作为评聘教授的基础指标,将教学论文的发表等同科技核心期刊的成果一样奖励,鼓励教学创新,听取学生教学改革建议,注重学生学习能力与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建立相应奖惩制度,促推“一流”学科建设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