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暴力 教育之外更需法治

作者:董紫薇 编辑:佘丹林 发布日期: 2017-10-31

文/董紫薇

近日,一则“33年后首次同学聚会,全班向当年欺负过的女生道歉”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台湾一小学班级在毕业33年后举行了首次同学会,会上,全班同学向当年被欺负的女生道歉,其中一名男同学还剃光头以表达歉意。该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热议,部分网友对此行为表示理解,但更多的是对于这一行为所造成的“二次伤害”的质疑,“校园暴力”又一次被推上热点话题。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校园暴力问题也已经成为公众所重点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教育、法治机构也早已介入解决。但令人困惑的是,为何这一问题始终未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与改善?校园欺凌事件仍旧频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了解到众多校园暴力案件的后续发展,不难发现,大多案件的处理都以“保护未成年人”和“教育、感化、挽救”等理由,由学校予以相应的告诫、纪律处分或者开除了事。学校和家长大都以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想而知,这其中必定逃不掉一方受于另一方在阶层、权贵、财势等方面的压迫,无奈之下做出的“妥协”之举。

一般来说,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轻微校园暴力行为或欺凌行为,刑事立法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是,有些校园暴力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对受害人的严重伤害并构成犯罪。一味的将所有校园暴力事件都排除在刑事司法之外,这不仅牺牲了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更是对与法治严肃性的破坏。

反观美国,在处理校园暴力行为时,美国的司法实践通常不把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普通的刑事犯罪行为截然分开,只是在量刑时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矫正问题。相比我国对于青少年保护及刑事责任的相混淆,美国显然更注重刑事责任的追究。而正是这一区别,才导致我国与美国校园暴力问题遏制效果的截然不同。

校园暴力,不只是教育问题,也是法治问题。谈及引发校园暴力现象的原因,大众总是首先将其归于校园及家庭教育的缺失,或是社会规则的缺失。不可否认,为避免校园暴力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工作必不可少。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努力,切实采取措施,实施恰当教育的确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的关键。

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宜对“教育”过于自信。一味免除处罚并不能对校园暴力实施者实现矫治,有时候,严格依法定罪处罚更能使行为人认识到自身罪责并真诚悔罪。通过法治渠道对施暴者予以相关惩戒与处罚,才能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所做行为的犯罪性并予以重视,才能最终回归教育的本质,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最终目标。

正如当代社会所提倡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校园暴力并不是小事,要以法治思维观之,它不仅是教育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教育层面。遏制校园暴力,必须从法治角度出发,最终才能再落脚于教育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