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作者:周义编辑:马俊
发布日期 2015-05-12 10:09:00

华大在线讯(记者 周义)近日,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并向我校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表彰我校自2011年获批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成就。

近年来,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校内各单位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不断迈上新台阶,连续7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评为“最佳文明单位”,并于2011年首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最高荣誉称号。2015年3月,获评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

按照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三年复审制。2012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单位”自查和复查工作。学校不断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夯实文明建设群众基础,着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育‘三博’英才,建和谐校园”为创建主题和特色,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着力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创建工作大格局,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保持和开创“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新局面,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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