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心沥血办教育 ——忆刘介愚同志
作者:陈吉昆编辑:胡找心
发布日期 2020-01-10 15:47:09

认识刘介愚同志是在20世纪50年代。1962年我随湖北省院系调整,从原湖北大学(现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到华师物理系,主讲原子物理学,并任主管教学、行政工作的系副主任。因工作需要,经常到院部参加有刘介愚同志出席的会议,直至1972年刘介愚同志调武汉大学主持工作为止。1981年春,我调学校教务处任职,刘介愚同志也调回华师继续担任党委书记。

因在同一座楼办公,除会上接触外,还经常在会外就师范教育、师范教学、师资培养、师范规格等问题交换意见。我记得有一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解决中学教育师资的办学问题,介公要我拿出一个初步方案,后来我把方案交给他后,他稍作修改便上交了。之后,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按照高师特点办好高师教育”,介公完全肯定我的观点。他强调一个教师要有“三高”,一是思想道德水平要高,二是科研水平要高,三是教学水平要高。学校搞建设规划,要求我整理材料,介公建议我去拜访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等,学习其他师范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回来作为参考,帮助华师更好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刘介愚同志作为华师党政一把手,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了有关学校发展的一批重要文件,如1962年公布、1963年修订的《华中师范学院关于学风教育的若干规定》,1963年公布的《华中师范学院培养师资十年(1963-1973)规划(草案)》等。这些文件明确提出了师范教育师资培养的基本要求、任务指标,以及培养的原则、途径、措施和保障措施等,里面的一些内容和精神与当今倡导的“求实创新、立德树人”“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校训和精神是吻合的,这是以刘介愚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教育家含辛茹苦、积极探索,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应该珍惜、传承。

1985年,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学校要起草一个文件,介公和我一起整理了“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材料。1988年,介公请校办送给我一份《我的办学思想回忆提纲》和一封信,信中说到曾和我一起讨论过这些问题或合写过文章,让我多提意见。后来,介公还专程到高教所和我畅谈了一个下午。这些事例都说明介公是一位宽以待人、广开贤路、善纳群言的人。

我退休返聘后,介公希望我配合学校进行国家教育课题研究,我因为较忙,相关课题研究报告交给介公后就没有再过问,后来得知他去世的消息,心里十分内疚。

介公在80高龄时将其节衣缩食省下的一万元人民币,化名为“新梅”(取其妻董新、女儿刘支梅两人名字的尾字),捐给了华中师范大学,设立奖学金,以表他热爱师范之忱。

华师的教育家很多,《永远的怀念——忆介公》以介公这位教育家为重点对象进行介绍,落脚点在教育上,特色鲜明。我认为除了介绍介公本人,还可以对其(担任学校领导时)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研究,例如,在60年代,很多院校还没有开展学风教育,但是介公深谋远虑,主持制定了《华中师范学院关于学风教育的若干规定》,共计60条,非常全面,很有针对性,对于端正校风、学风以及领导作风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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